2017年 《商法》CBLJ杰出交易 - 并购:中远海运港口入股青岛港国际

项目的基本情况:

香港上市公司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旗下的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码头”),以其持有的青岛前湾20%股权和现金作为对价,认购青岛港国际发行的10.15亿股非流通内资股,对价为57.98亿元人民币。整个交易分两步走:第一步,由中远码头(前湾)有限公司(“中远前湾”)(BVI,中远海运港口旗下全资子公司)向上海码头转让青岛前湾20%的股权,相关资金先进行内部挂账;第二步,上海码头以青岛前湾20%的股权以及现金作为对价认购青岛港国际发行的内资股。


项目的主要特点

(1)项目周期短

整个项目自2016年12月开始谈判至2017年5月全面完成交割,仅历时不到5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我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为交易设计架构、发出除公开信息外的其他所需材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起草交易文件、协助参与谈判与交易交割、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联络、完成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审批、登记及报备、完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所有事项。在如此短的周期内开展并完成上述所有工作在并购业务中并不多见,这对于律师工作的要求也是非常严苛的。

(2)项目涉及框架复杂

该项目交易主体的股权架构错综复杂,交易金额巨大,且交易主体均为拥有有国企背景的大型航运公司,在谈判过程中不仅需维护客户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及商业诉求,还要准确探求对方企业的真实意图,最终达成双方的合议并确保该交易进行的安全可行。在协议达成后的具体执行阶段,因涉及资金跨境流转、香港上市公司H股配售等事项,需与交易方的律师、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包括国资委,工商部门、外管局及证监会等在内的众多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以保证交易按照拟定的时间表推进。我所律师在此次项目有限的时间内,凭借卓越的统筹规划能力,有序地、高效地完成了自身所成案的工作内容,赢得客户的极大肯定和好评。

(3)交易所涉监管严格

如上,鉴于该项目的复杂程度,且整个交易过程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审批规定和监管制度时有变化,我所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在相关领域积累的丰富执业经验以及充分到位的检索、咨询,预先排除了一切潜在的违法违规可能,使整个项目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得以顺利按时完成,充分体现了我所律师精湛的业务水平。

 

项目的重要意义:

该项目对于交易双方而言均具有重大意义,特别对于中远海运港口来说,投资于青岛港国际是实现中远海运港口战略的重要一步,通过这一投资可以有效的增强中远海运港口的竞争优势并创造更大的价值,对青岛港国际的投资和战略合作也将有助于中远海运港口加强在大中华地区的领先地位,同时符合中远海运港口加强对码头资产控制力的战略。律师事务所在其中为企业提供的全程法律服务为实现双方的商业战略目的保驾护航,与各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也为日后类似交易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经验。



专业人员

陈威

陈威 Lawrence Chen

高级合伙人 Senior Partner

上海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