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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泰律师为为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2016年12月19日,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关于对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2360】号),函称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栾其文律师谢同春律师作为发行人律师,为本期债券发行并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