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15时许,深圳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案件。经了解,患者王某杰(男,10月龄)因胸肺感染于3月11日被送往该院儿科救治,后因病情严重转院至市儿童医院治疗,并于3月13日凌晨死亡。王某杰家属于14日下午组织十余人在平湖人民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龙岗警方到达现场后,立即制止违法行为,现场控制多名相关人员并依法传唤调查。
目前,龙岗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对1名违法人员以扰乱单位秩序做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的这起事件是全国诸多医闹事件的一个普通案例,它反映了一部分患方及其家属面对医疗争议的典型态度和行为,即一旦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轻则在医院停尸、挂横幅、设灵堂、焚烧纸钱,扰乱医院工作秩序;重则聚集围堵、打砸医院、伤害医务人员。诸多医闹事件均需要当地警方出动一定的警力才能将事态平息,很多医闹人员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患方选择医闹的动机及后果纵观各地医闹事件,基本上是两大动机引发患方的医闹行为:1.患方及家属无法接受患者死亡、病情加重、治疗效果不好等结果,化悲痛为对医院及医生的仇恨,通过医闹来泄愤,试图给予院方及相关医生以报复。
医疗过程中直接与病人接触的是参与医治患者的医护人员,一旦患方及其家属对医治效果不满意,其打击报复的对象自然就是医院及医护人员。医闹事件已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暂不论院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患方这种不理智的打击报复行为都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16年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不理智的医闹报复医院的同时,也将会医闹者自身遭受行政甚至刑事处罚,这越发加重了患方家庭的艰难处境。2.患方试图通过医闹给到院方压力,以便得到快速赔偿。了解各医院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相关人士会很清楚,不论院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院方都不会迫于患方的疯狂医闹行为而匆匆赔钱,息事宁人的,是否赔偿、赔偿多少都需要院方各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讨论甚至还需要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进行鉴定后才能确定。如今,我国已具有完善的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备,患方简单粗暴的医闹行为是不可能改变院方处置医疗纠纷的方式和程序的。
2016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不得纵容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该《通知》的发出,进一步明确了医疗纠纷的解决需以医疗行为的责任认定为前提,这也意味着今后的医疗纠纷,均必须先由专业机构对医疗责任作出鉴定后,再来确定赔偿问题。怀疑遭遇医疗损害,患方如何有效维权 发生医疗纠纷,遭遇医疗损害,对患方及家属都是很沉痛的打击,但也需克制自己的情绪,冷静思考如何有效并尽快追责和赔偿的问题,我们认为,一旦怀疑遭遇医疗损害,患方需要做好如下几点:妥善保管门诊病历,及时复印和封存住院病历并视情况封存实物。无论是诉讼过程还是鉴定过程,都依赖于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医疗纠纷的证据就是原始的病历及相关的实物。当患者或者家属对医疗过程产生疑问时,首先要做到及时收集与本次医疗有关的各种医疗资料,包括医疗费收据,患者一日清单,门诊病历,病床上的床头卡,病床前的输液架上悬挂的输液记录,X线片、CT片、磁共振片等及各种检查报告单,死亡证明及患者使用过的药品包装,药品说明书等。
另外,对法规允许复印的“客观病历材料”的复印应该越快越好,最好在公开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争议之前加以复印,不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事后涂改、修订和伪造的机会。还应该按照证据的要求,由当事医院的病历保管部门核对无误后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签上日期、加盖证明印记,以资证明其真实性。对未准许复印或复制的所谓“主观病历资料”,如病程记录、会诊、病情或死亡讨论记录等或者其复印件,也应该在患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场下尽快地或连同上述客观病历由双方共同清点、编号与签封,以便在必要时由有权启封机构(如技术鉴定和司法机构)启封,提取作为技术鉴定或司法裁判的证据。同时,也要及时封存检验有疑问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处方及药品包装袋。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尸检是查明死者死亡原因的科学方法,是最具有权威性的证据。当医疗单位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属怀疑病人死亡原因时,家属应及时(最好在死亡后48小时内)向医疗单位提出尸检的要求,医疗单位依法必须接受其请求。另外,为体现尸检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在有条件的地方,家属可申请当地法医参加尸检,同时要求该医疗单位予以回避。
第一时间邀请专业律师介入由于医疗行为本身高度的专业性,患方很难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不当或违规、医疗行为与患方的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作出专业判断。同时,由于事发突然及相关知识的欠缺,发生医疗争议时,很多患方是无法及时做好封存病历、尸检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也因此延误了向医院方有效追责的时机,导致追责不能的后果。而专业的医事律师通常因其具有医学和法律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可以给到患方协助,既可以帮助对医疗行为过错及因果关系等作出初步的判断,也可以帮助患方选择谈判、调解或诉讼等比较合适的方式向医院追责。因此,一旦感觉到遭遇医疗损害,第一时间向专业的医事律师咨询是非常必要的。
患方对医疗行为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由于医疗行为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很多人并没有正确认识到医疗行为的客观效果,而是高估了医疗的救治作用,忽视其负面效果。事实上,发生不良医疗后果,如患者死亡、病情加重、治疗效果不好等,并非均是医疗过失所致,因为医生并不能保证治疗效果,仅能保证医疗的过程符合医疗常规和规范。面对不良医疗后果,患方要冷静分析不良医疗后果发生的原因,究竟是病情的自然发展,还是由于医方存在过失所导致,要充分注意到医学不是万能的,医学尚有其局限性,医学是把双刃剑,每个个体都有差异性,医疗合同不以结果为目的等等。如果在就医前能正确认识到医疗行为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也就能客观冷静的面对不良的医疗后果,也会减少很多对医院和医生的不理智的情绪,并能了解到简单粗暴的医闹行为并不能解决问题,医疗维权基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需要经历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进而避免疯狂的医闹行为。冷静分析后,患方反倒可以少走很多弯路,并能够及时收集各种证据,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尸检或鉴定,迅速确定维权策略,与院方谈判、调解,还是依法诉讼。总之,患方应理性维权,尽量把握维权的主动性,进而及时维护己方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