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证券化精要与法律解析》
王同海 夏辉 唐昀 编著
资产证券化发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虽经历2008年次贷危机的冲击,目前仍是欧美主要的金融产品之一。从基础资产区分,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大体可分为不动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 MBS)和一般资产支持证券(Assets 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于2005年,不过十数年时间,整个行业经历了试点、停滞、复苏和常态化发展等阶段。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2020年度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共发行标准化资产证券化产品28749. 27亿元,同比增长23%;年末市场存量为51862. 60亿元,同比增长24%。特别是随着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及“非标”产品的整改与压降,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标准化”产品,在资管产品体系中的作用变得更为明显和重要。
同时,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从最初的试点就带着深刻的监管烙印,从而使得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演化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四种模式。虽然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尺度、标准正趋于统一,但各种资产证券化模式下的产品结构、参与主体、法律性质、基础资产范围等仍存在不小的差异,这也给实务中对各类证券化产品的认知与操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目前市场中虽有不少书籍涉及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或产品的分析介绍,或专注于不同国家或区域之间产品的横向比较,或专注于具体产品的操作流程,较少有针对证券化产品的各类要素、术语进行溯源解析。而初学或有志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人士,对各类要素、术语的了解和掌握是学习证券资产化业务的第一步。本书以词条的形式罗列和解释了这些关键要素和术语,像把一粒粒珍珠进行打磨使其发光并串起来呈现给读者。该书作者来源于律师行业,立足于资产证券化的实务,一方面对资产证券化各个流程阶段涉及的各项要素、各类主体、术语进行解构与解读;另一方面基于不同证券化产品中的共性法律问题,进行提炼总结,具有非常强的实务指引效果。
该书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概述,简要梳理和回顾了我国资产证券业务从试点、停滞到复苏及当前常态化、创新化的发展。第二部分是资产证券化词条释义,从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专项计划这一特殊载体以及交易文件等各个环节,对资产证券化中涉及的各项要素、主体、术语进行词条解读与释义。第三部分是针对证券化业务中的共性法律问题,进行提炼总结,并基于业务与司法实践,提出应对措施。附录部分除整理了典型的资产证券产品案例外,还梳理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要求,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从业人员提供了法律分析的方向和操作指引。
当前资产证券化仍处于不断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及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有待于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机构和从业人员共同努力,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期待该书作者能继续深耕这一法律领域,未来为我们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意见与支持。
祁绍斌 雪松国际信托董事长
2021年12月
03
本书的发端,始于一次团队内部业务培训的头脑风暴。初窥资产证券化的门径,彼时我们不时纠结于不同类型基础资产所构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概念、术语、结构的辨析与认定。故而起初的念头也仅是整理一份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以备团队内部培训学习使用。然知易行难,真正着手开始整理时才发现,资产证券化业务从美国发端至今上不过数十年的光景,相关理论或实践中的资料业已浩卷繁帙,且充斥着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和术语,同时这些概念在不同语境或不同产品中又存在差异的指向和表意。
不过既然FLAG已立,当然也不好随便放下。于是,在业务工作之外,培训材料扩展为对资产证券化基础知识包括某些基本概念术语的梳理总结。不过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过程倒也暗合霍姆斯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的论断。
本书的主旨是主要通过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涉及的基本概念、术语的梳理,厘清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结构与操作流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并非某种纯粹本土成长起来的自发秩序产物,其甫一落地扎根,便迎合并体现了本土特色。例如因为我国金融领域分业监管的特性,资产证券化业务初始的监管框架、监管规则就带有强烈的部门监管特点,不同监管条线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路径与具体进程也受此影响。再比如,相比较其他国家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带有更为强烈的卖方融资需求及债的属性,由此激发市场投资人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外部增信措施的需求,进而引发实践操作中的各种外部增信措施的创新设计与应用,“担保”、“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安慰函”等等不一而足,而“风险隔离”或“破产隔离”,在很多情形下则成为相对次要的诉求。如此种种。
尽管横向比较,在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架构设计包括相关制度措施方面,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能具有语词或概念上的相同或相似,但其内涵以及实务中对其认知与理解已存在相当的差异,有必要予以厘清。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也不必过于纠结概念在能指与实指上面的差异与区别(有关“实然”与“应然”的讨论与辨析,当然有其价值),而需要切实关注其在实践中的具体功能职责及角色定位。诚如哈特所言,在研究法律概念时,不要问某概念的本质是什么,而应问这个概念的功能是什么。这当然不是说概念本身不重要,而是针对概念本身,除需要从词源角度、价值角度进行分析考察外,还需要从整个法律逻辑架构以及商业实践角度去考虑其所指与应用功能。
本书付梓之际,恰逢魔都深秋,春种秋收,已历经几番寒暑。在此要特别感谢整个业务团队的同心戮力,王同海律师的统筹协调与审定核对,唐昀律师、马骏律师、赵玥律师用心编撰及写作,没有大家在繁重工作之余的无私贡献和共同努力,也不会有本书的成稿。
最后想要说明的是,本书的成文与其说是我们对于资产证券化概念或结构的某种论断,不如说是我们基于当前业务实践及思考的阶段总结。路漫漫其修远兮。是为记。
夏辉
2021年12月
第一部分 资产证券化业务概述
第一章 资产证券化的历史沿革/3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探索”/4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再出发”/5
第二章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与监管审核流程/8
第三章 资产证券化的趋势展望/15
第二部分 资产证券化词条释义
第四章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27
第五章 与专项计划有关的定义/51
第六章 交易文件/125
第三部分 资产证券化实务问题解析
本书立足于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操作,不仅从微观层面对证券化过程中的相关要素进行拆解分析,还从行业层面对证券化过程中的共性法律问题进行了总结探讨,有很强的指引和借鉴意义,值得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