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7日,由上海市律协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办,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法律问题研讨会正式召开。


会议采取线上+线下形式,邀请了上海市律协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领域专家,业内律师同仁等多位嘉宾展开研讨发言,吸引了近三千人线上参与。

本次研讨会由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同海主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杨唐全律师以“以法律视角看《清单计价标准》的变化”为题展开演讲。结合该文件的最新修订,杨律师围绕“《清单计价标准》有何变化”“如何从法律视角看待这些变化”“变化对工程领域结算产生何种影响”“如何迎接这些变化”这四个问题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基于自身经验给出了多条建议。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胡伟律师以“关于总包与分包工程支付设置的前提条件浅析”为题展开演讲。结合两例颇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及其结果,胡律师对实务过程中总包、分包单位间的协议拟定、关系处理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据此对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分别提出了对应的注意事项。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郦煜超律师以“承包人协助发包人走账行为对其行使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影响”为题展开演讲。结合最高法的相关公报案例,郦律师对“通谋虚假行为”“优先受偿权失权范围”“仅有走账行为如何认定”“两案裁判路径对比”等方面进行拓展分析,并总结提炼了案件的相关借鉴意义。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秦蕊律师以“商票支付在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法律风险”为题展开演讲。针对“商票到期未兑付,施工单位主张权利的途径”“商票尚未到期,施工单位能否主张工程款”“以票据方式付款的情况下,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问题”“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商票持票人提起的追索权诉讼”四大问题,秦律师给出了具体建议和相关注意事项。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许晶哲律师以“反思到期债权轮候保全的执行异议”为题展开演讲。演讲中,许律师主要从“保全到期债权的条件”“法院违反法律规定保全到期债权情形”“到期债权利害关系人是轮候保全行为的异议主体”“执行异议程序中对法院保全到期债权行为的合法性的审查责任”“轮候保全申请人就在前保全法院对信托受益权这一到期债权保全行为提出异议”这五方面展开论述,给出了具体的实操做法。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昀以“应收工程款保理方式支付的法律要点及难点”为题展开演讲。通过对保理业务在法律维度进行拆解,唐律师分析了应收工程款的各类保理形式以及不同形式下施工企业面临的普遍难点,并针对这些难点提出了多个具备实操性的应对方案。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吴浩然律师以“以业主结算为准类条款的解释及处理规则”为题展开演讲。从常见结算条款约定出发,吴律师重点分析了“以业主结算为准”类条款的解释规则和处理规则,点出了其中的关键性要点和效果意思,为处理类似业务提供了参考。

嘉宾发言结束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资深经理茹晓春从企业法务视角出发,结合法务工作中的实践情况,对参会嘉宾发言中的诸多亮点进行了提炼与点评。他说本次研讨会紧扣施工行业的新点、热点和痛点,反映了上海建工律师的丰富经验和实战能力。同时,他结合施工行业的实际情况对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施工企业应对风险的关注点也做了分享。

研讨会最后,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同海、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鲁宏分别站在资深建工律师和承办方的视角,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专题综评。
近两年因房地产企业的暴雷和市场疲软,施工企业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受到严重影响。本次研讨会将凝聚更多专业智慧,为上海律师强化建工业务、更好服务建工客户贡献力量。瀛泰也将继续发挥在房地产和施工领域的专业优势,为进一步推动律师行业建设,维护建工客户权益尽责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