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某航空公司就公司高管涉嫌职务侵占的违规行为开展调查,挽回公司损失

某航空有限公司,主营商务旅游包机服务。2017年4月,接到上级公司监察部门转来的举报,称公司高管管某某有涉嫌职务侵占的违规行为。航空公司随即聘请我们协助公司进行了调查,查明该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向公司申请低价包机服务,再以高价报给客户代表,使客户与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包机合同。待客户支付高价包机费后,再指示同伙以所控制公司名义代付款向航空公司支付平价或优惠价的包机费,以此将中间差价据为己有。期间,管某某为掩盖上述事实,还让其妻子冒签客户姓名,伪造与客户之间的平价或优惠价合同提交公司。经鉴定,被告人管某某采用上述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500余万元。

在协助公司夯实证据材料,向公安报案后,公安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由被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并退回了全部赃款,有力保障了公司利益。该案件在所涉焦点在于:

Ø 对犯罪行为定性

侦查阶段,管某某认为自己是在合法运用自己的职权,留住客户,客户自愿接受高价,其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并非是犯罪。针对该抗辩,我方协助公司就其所涉及交易合同及关联公司展开调查。调查收集的证据表明,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让客户与其控制的公司签署高价合同,在让公司与自己控制的公司签订低价合同,从中侵吞公司巨额资产。管某某在犯罪中起主导作用,操纵并控制整个犯罪的流程;其同伙受管某某指使,实施在低价合同上盖章、划拨涉案资金、出具虚假代付证明等行为;其配偶亦受管某某指使,实施在高价合同上冒签客户高管姓名等行为。根据《刑法》第271[1]条规定,管某某的行为构成职务犯罪。

Ø  展开内部调查

在进行调查前,我方首先制定了全面的审核计划,确认了审核的范围。审查包括合同、财务数据、以及相关的财务数据。着重对管某某的通信往来、相关的发票、包机运输合同以及合同中签字的真伪、与案件相关的公司的工商信息以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Ø  协助立案

在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管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后,我方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经济犯罪案件与一般犯罪案件不同,有时罪与非罪很难区分,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一般要审查报案材料,初步判断是否涉嫌犯罪,再决定是否受理。尤其是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证据量大,但公安机关通过审查我方准备的证据以及法律分析材料最终决定立案,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管某某。

      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职务侵占案,也是今年来我国企业合规及反腐意识增强的典范。监察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在即便该调查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情况下,依然立即聘请瀛泰所章煦春律师、赵骏律师对该举报开展内部调查。本所律师主要从犯罪行为法律分析,如何开展内部调查以及如何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的方式来开展本案,并最终协助公司挽回损失。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专业人员

章煦春

章煦春 Jessie Zhang

高级合伙人 Senior Partner

上海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