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海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例盘点——医疗健康行业

一、案例统计概况


为帮助医疗机构了解执法趋势,降低运营风险,我们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文统称“市卫健委”)作出的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例进行了搜集统计和整理分析。统计数据来源于市卫健委官网:

http://www.wsjsw.gov.cn/query/xzcfxxgk

(若要点开网页请复制链接至浏览器)

* 统计的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经统计,在2018年度,市卫健委总计作出267件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其中155件与医疗健康行业相关,处罚案由涉及36种,处罚的法律依据涉及21部法,处罚的结果以警告和小额罚款为主,通常一个案件对应一项处罚事由,不过也有个案对应两项处罚事由的。

 

如“上海某某医院以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和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两项被处以警告和罚款”,具体详见附表。(查看“附表”请点击“阅读原文”)

 

二、处罚法律依据


通过附表(查看“附表”请点击“阅读原文”)可以看出,有37件处罚案例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出处罚的,占比高达23.9%,位列第一。

包括6种具体处罚事由: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2)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4)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或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5)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6)聘用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国医师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排在第二、三、四、五高频的处罚法律依据分别是:《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具体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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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的处罚事由


在上述155件案例中,对医院、诊所、口腔门诊、医疗美容院、检验所等单位的处罚案例数量总计126件,占81.3%,涉及29种处罚事由;剩余的29件案例则是对个人进行的处罚,涉及8种处罚事由,具体如图2所示。

 

显然,监管部门更多地倾向于通过加强单位的合规化来增强个人行为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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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单位的处罚事由

对单位的处罚事由,我们从高到底主要概况为以下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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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上表数据,我们统计出下图图3,从中可以看出违反消毒和放射诊疗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事由是市卫健委的执法重点。

 

据统计,2017年违反消毒和放射诊疗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案例分别是26件和30件,2018年则分别是27件和26件,二者在第一、二上的排序虽然发生了变化,但总体上变化不大。显然这一核心监管地带在2019年将继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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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从图3还可以看出,虽然处罚事由比例不一,但是各比例差异不大,违反消毒规定的最高占比仅比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高8%,可见监管部门逐渐趋向于全面监管的执法趋势。

 

因此,各组织机构应当就前5类处罚事由予以重点关注,同时加强全面合规化、系统化的自查管理,如加强禁烟义务、医疗广告等的自查。总之,在医疗行业,合规经营管理势在必行。

 

(二) 对个人的处罚事由

对个人的处罚涉及8种事由,具体详见附表中的第28、30-36(查看“附表”请点击“阅读原文”),其中违法处方的案例高达19件,占比65.5%,包括14件“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4件“医师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1件“医师违反规定开具药品处方”。

 

此外,违法执业有9件,成为了排名第二高频的查处事项,包括7件违反《执业医师法》,以及违反《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各1件。

 

可见,随着医院处方的外流,有没有执业资格、处方行为是否合法成为了重点监管事项,对此,相关个人应当予以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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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于时间、样本信息公开程度、个人认知差异等因素,我们的统计结果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我们通过对市卫健委公开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希望能够达到管中窥豹的效果,以甄别并降低医疗服务中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