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聘请的律师团首席律师,处理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向美国康菲公司索赔国家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通过协商获赔16.83亿元;
· 代理“河北精神”轮所有人、Skuld船东保赔协会和国际油污赔偿基金(IOPC FUND)就该轮在韩国特大油污事故在国内对韩国三星重工和三星物产追偿诉讼案件,案件标点金额4亿美元,最终以中国诉讼和韩国系列诉讼同时和解结案;
· 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上海海事法院代理天津港海船务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争议标点约14亿元;
· 韩进海运破产事件中,接受中远海运集团委托,组成专门团队参与集团应对策略设计,代理多家下属公司在韩国法院进行债权申报,以及在境内法院进行诉讼维权,并成功保全韩进在中国的资产,其中5起案件在宁波海事法院取得生效判决,胜诉金额约人民币3亿元。
· 作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聘请的律师团首席律师,处理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向美国康菲公司索赔国家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通过协商获赔16.83亿元;
· 代理“河北精神”轮所有人、Skuld船东保赔协会和国际油污赔偿基金(IOPC FUND)就该轮在韩国特大油污事故在国内对韩国三星重工和三星物产追偿诉讼案件,案件标点金额4亿美元,最终以中国诉讼和韩国系列诉讼同时和解结案;
· 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上海海事法院代理天津港海船务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争议标点约14亿元;
· 韩进海运破产事件中,接受中远海运集团委托,组成专门团队参与集团应对策略设计,代理多家下属公司在韩国法院进行债权申报,以及在境内法院进行诉讼维权,并成功保全韩进在中国的资产,其中5起案件在宁波海事法院取得生效判决,胜诉金额约人民币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