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龙 Harlan Li

高级合伙人 Senior Partner
天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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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龙

基本信息

李海龙律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2000年开始执业,距今已有20余年的从业经验。

李海龙律师具有丰富的航海经验并专注于海商法、保险法的研究,擅长海事、海商纠纷的处理。依托丰富的航海经验,李海龙律师能够更为透彻地洞察海事事故原因,并且善于跳出惯常思维为客户解决疑难问题。代理过多起有影响的海事、海商案件,涉及船舶碰撞,提单,租约,海上保险,救助打捞,油污,船舶买卖、建造、修理、融资租赁,船员劳务,共同海损,海上人身伤亡,码头航道建设等各方面事务,娴熟海事请求请求、留置纠纷处理、证据保全、海事强制令、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等海事特别程序。与此同时,李海龙律师在建筑工程领域也卓有建树。代表性客户包括人保财险、人寿财险、太平洋保险、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海事局、秦皇岛海事局、唐山海事局、沧州海事局、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河北港口集团、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海事局、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

李海龙律师高效、严谨的作风能帮助客户在最短时间内最大利益地解决纠纷。

代表业绩

· 代理唐山港某公司处理海事侵权纠纷,标的额2000万,全面胜诉;

· 代理保险公司处理“锦富航6”轮触碰养殖区案件,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成功为客户减损77%;

· 代理天津中远海公司下属单位处理无单放货纠纷,标的额854万美元,最终全面胜诉;

· 代理亚迅公司处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该案涉及俄乌战争,全面胜诉;

· 代理华洋新航公司处理“华洋朝阳”轮12名船员感染新冠德尔塔病毒保赔保险合同纠纷,最终调解结案,成功挽回客户损失;

· 代理秦皇岛外代物流公司与秦皇岛外轮代理公司处理铜精矿系列案件;

· 代理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应诉“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全面胜诉,驳回原告3000万赔偿款的诉请;

· 代理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应诉巴西无单放货案件,全面胜诉,在法院既已认定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成立的前提下亦免于承担责任;

· 代理山东鑫弘重工有限公司处理修船合同纠纷,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

· 接受河北亿兆煤炭贸易公司委托,在青岛海事法院针对“SHUN YANG”轮、“YOGASAKI MARU”轮申请海事强制令,客户最终成功提取货物。

社会活动

·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天津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荣誉与资质

· 2025年李海龙律师被钱伯斯评选为海事海商领域推荐律师;

· 2024 - 2025年李海龙律师被《商法》The A-list评为睿见领袖。

教育背景

大连海事大学 学士

工作履历

2014 - 至今
上海功承瀛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2002 - 2014
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
2000 - 2002
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