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与破产清算
债务重组与破产清算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企业清算与破产程序市场化逐渐走向成熟,为企业通过高效、有序退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功承瀛泰多家办公室入选破产管理人机构名册,参与企业清算与破产项目百余件,承办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我们在该领域搭建了完整的业务体系,服务范围包括自行清算、强制清算、重整(破产)辅导、重整(破产)申请、重整投资辅导、法定代表人限高解除、涉外破产等。我们拥有航运、制造、房地产、医疗健康等多个行业的深度服务经验,凭借专业视角和多维研判,能够帮助客户摆脱商业困局,重获涅槃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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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后被驳回的审查标准——《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适用的实务分析
现行《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赋予法院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仍可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并裁定驳回申请的权力。实践中,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据管理人调查结论认定债务人“资产大于负债”而驳回申请的做法并不鲜见,但这一裁判思路是否准确把握了破产原因的认定标准,值得深入探讨。本文以作者亲历的两起案件为样本,对第十二条在破产受理后阶段的适用展开分析,重点讨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方法、资产评估价值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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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在破产重整中的价值和变现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价值日益凸显。本文围绕数据资产在破产重整中的独特价值、管理挑战与变现途径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破产管理人提供一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框架,以实现数据资产的有效挖掘与利用,最大化实现债权人利益,并确保数据安全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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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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