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华
通常提到二手船买卖,人们习惯性地会想到买卖双方通过船舶经纪人居间磋商而达成的二手船买卖交易。这种操作有一套相对固定成熟的流程。除这种交易方式外,还有买家通过参加境外法院司法拍卖购买二手船的情形。如何参与境外法院司法拍卖二手船舶,对于不少国内买方、船舶经纪人来说仍是一项比较陌生的议题。本文作者通过亲历的境外法院司法拍卖二手船舶的过程,从买方的角度提出相关要点,以供参考。
一、背景调查
在做好拍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买方委派合格的代表参与拍卖,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竞拍。竞拍成功后,应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支付剩余的款项,包括船款和油款,以及相关的税费(如有)。
对于税费,有时是隐形的,未包含在卖船公告中,买方最好在参加竞拍之前了解清楚一旦成交后相关税费的负担。如有税费,将其提前考虑在预算以内,以免措手不及。
对于款项的支付,如果涉及到对外支付外汇,如前文所述,买方应提前与银行做好沟通,准备好相关单据,确保款项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否则,一旦付款发生障碍,导致买方不能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付款,就很可能产生非常不利的后果,包括:没收保证金、取消合同、被追索相关损失等。因此,及时完成付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而考虑到我国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买方应提前做好付款准备工作,以免产生延误。
四、解除抵押
司法拍卖的船舶上通常设定有抵押。何时解除抵押以及附着在船舶上的债务,对购买二手船的买方来说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买方需要购买和接收的是一艘产权清洁的船舶,船舶上应没有债务。对于司法出售的船舶,附着在船舶上的债务、抵押权会随着司法拍卖而消灭。但是,卖方办理抵押解除需要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有时无法在交船之时办妥。
作者亲历的某次境外司法拍卖船舶,按照当地法律程序,是在付清船款、船舶进行交接后,卖方凭交接文件才能去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解除船舶抵押登记,买方在交船后一周才拿到解除抵押证书。这完全不同于商业买卖中在交割当天拿到解除抵押证书的做法。在这一周的等待时间内,买方因卖方能否按约办理解除抵押而惴惴不安,所幸卖方如约履行了解除抵押的义务。因此,参加境外司法拍卖二手船舶时,对于这种特殊的风险,买方也需提前知晓,并将其作为是否参加竞拍的考虑因素之一。对于某些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参与司法拍卖船舶需保持相当的谨慎。
五、船舶交接
法院司法拍卖的船舶交接,与商业出售的二手船交接类似,也存在实体交接和法律交接。实体交接是指双方各派代表在船舶停泊地进行实地交接,测量交船当时船上的燃油,交接船上物品和文件,双方签署交接清单,卖方船员下船,买方船员上船接手船舶这样一个过程。法律交接是双方代表在岸上双方共同确认的地点进行文件交接,双方交换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商业发票等文件,最后签署船舶交接协议书。船舶的所有权在交接协议书上所记载的时间、地点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六、船舶登记
船舶完成交接后,买方要将船舶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卖方需提供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如果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一定时间之内完成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可以凭此承诺书在第一时间拿到新的船舶登记证书,及时将船舶投入营运。如果原登记机关不便出具此类承诺函,通常卖方会出具担保函保证在一定时间之内注销原船籍,是否采纳卖方的担保函则由新的登记机关决定,一般方便旗登记会接受此种担保函出具临时登记证书,而我国船舶登记机关对此问题则有更严格的要求。
七、总结
总的来说,在境外购买法院司法拍卖的二手船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只要足够谨慎,做好准备,对相关的风险进行充分了解、评估和防范,买方仍能够通过此种方式购得满意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