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不再将中国列入“发展中国家”一事之简评及建议

2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刊载了更新版的《反补贴法项下发展中及最不发达国家清单》,对美国反补贴法项下的发展中及最不发达国家清单进行了更新,并于2月10日生效。在该更新的清单中,包括中国和中国香港特区在内的25个经济体,不再列入发展中国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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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消息出台的10多天时间里,在外贸、金融、政经等相关行业范围内引起了一定的议论,很多媒体刊文称,美国“取消中国等经济体发展中国家待遇”,标志着“其在往后与中国的贸易中可能将不再适用‘特殊和差别待遇’而按照发达国家标准进行”,“或加大对其贸易审查力度”。[1]《南华早报》也分析称,这一举动标志着美国将显著改变其对发展中国家二十年来的贸易政策,这可能会导致美国加大对全球一些贸易国的贸易审查和处罚力度。很多从事国际贸易的客户也多次前来咨询,该名单变更会否对于将来一系列对美贸易产生不利影响。

 

[1] 2020年02月12日 22:10 澎湃新闻 《美国将印度等国从发展中国家中除名,或加大对其贸易审查力度》

 

鉴于目前部分媒体和自媒体对于该消息的解读存有一定差错,同时为及时回应各位客户的关切和疑问,特刊此文如下。我们注意到很多前辈同行已经发表专业解读和评述。为便于客户系统性阅读,本文会先简单整理一些基本概念,并在之后发表我们的简单评述。若有不足或重复之处,欢迎各位专家指正并海涵。


一、发展中国家


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各家均认可的概念。(视线飘过此节不影响文章理解。)

 

按照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清单》(list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发展中国家”(Developing Countries)是发展程度介乎“发达国家”(developed countries)和“不发达国家”(less economically developed countries)间的国家,其共同特点是工业化程度和人类发展指数介于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之间。此外,在评估包括生活水准、GDP、人均收入在内的因素时,发展中国家应具备高增长的潜力。但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存在一些待提高的特质,如难以获得安全卫生的水源,在卫生、污染、传染病、消除贫困、教育和识字水平、政府腐败、妇女权益保护、能源安全等方面也有待提高的空间,共有136个国家和地区被列入这份清单中的“发展中国家(地区)”范畴。

 

而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年度人类发展报告》(HDR),所有达不到发达国家标准的国家和地区,都可被列入“发展中国家(地区)”(LMIC),由于这一概念范畴实在包含太广,又被细分为“新兴工业化国家”(NIC)、“新兴市场国家”(emerging market)、“边际市场国家”(frontier market)和“最不发达国家”(LDCs)等不同等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展望数据库”(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截止到2018年10月,全球共有发展中国家(地区)154个,曾经是发展中国家(地区)但截止到2015年已“摘帽”的有13个。此外,在154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中,“新兴工业化国家”(巴西、中国、印度、印尼、马来西亚、墨西哥、菲律宾、南非、泰国、土耳其)和“金砖国家”(巴西、印度、俄罗斯、中国、南非)被单列,视作“尚未全面达到发达国家标准但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国家”,由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金砖国家”高度重合,因此实际上两者相加只有11个国家。

 

而WTO则混用了上述各版本的“发展中国家概念”,像在上述两个版本中分别被纳入发达国家的中东产油国、新加坡、智利、马来西亚、韩国、文莱,以及部分东欧国家,在WTO框架内都被视作“发展中国家”,此外,因为并非IMF成员国而未被IMF和世界银行视作“发展中国家”的古巴、朝鲜等国,在WTO范畴内也被视作“发展中国家”。


二、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WTO认为,特定的补贴和倾销等一样,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各成员均有权采取一定手段进行抵制。为了规范各成员的反补贴措施,乌拉圭回合指定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但对某些产业施行财政补贴(subsidies),是大多数发展中经济体常用的政策。补贴政策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增加就业并促进经济发展。乌拉圭回合也注意到了前述现象,所以在SCM协定的第8部分规定了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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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与差别待遇大概包括,联合国指定的48个[2]最不发达国家可以无限期使用出口补贴,在WTO成立后8年内可使用进口替代补贴;而世界银行定义的20个发展中成员、和其他发展中成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保留规定项目的补贴。此外,SCM还规定了一个可以被“忽略不计的标准”,即如果来自发展中成员的补贴产品数量小于进口方相同产品的进口总量的4%,且所有低于4%进口量的发展中成员的产品进口量占进口方成员进口同类产品的总量小于9%,则这种补贴产品的数量将被认定为“忽略不计的数量”;对于补贴幅度(补贴额占货物价格的比例),发展中成员为2%,最不发达成员为3%。

 

[2] 数据未更新

 

简而言之,发展中国家,在规定或约定的程度和范围内,可以被允许继续采取一定数量的补贴。SCM协定所规定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至今大多都已经到期,不再有效。


三、美国实践


美国作为WTO成员国,将上述WTO的做法纳入到国内法体系中。美国贸易代表于1998年6月2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反补贴法项下发展中及最不发达国家清单》,当时中国尚未加入WTO;而2001年11月10日中国入世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一直没有更新这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及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清单。因此根据该旧版清单,中国事实上也未享受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补贴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71(36)条的规定,哪些WTO成员属于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均由美国贸易代表确定。

 

行文至此,其实可以发现,从美国国内法角度来看,中国从未享受过“发展中国家”的补贴标准。相反,在多宗由美方发起的针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申请中,美国的依据都是补贴幅度超过1%。(即发达国家和其他国家适用标准:微量标准1%及可忽略数量3%)。考虑到2019年7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给美国贸易谈判代表莱特希泽的备忘录中就已经提到,希望WTO不予认定中国为发展中国家。因此美国的这次行动,也可谓在意料之中。因此,这次清单的更改,事实上对于中国并无直接的、实质性的影响。


四、不乐观的预期

然而,上述结论仅仅是基于现有事实所得出的法律上的结论。这个结论极有可能随着新的事件的出现而产生变动。


1、连锁反应

考虑到美国总统特朗普对于WTO结构一贯的排斥。如果WTO不能跟美国牌将中国移出发展中国家名单,不排除美国沿用其在全球范围内拉人头“反华为”的做法,进一步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利用其全球影响力向其盟友和合作国家施压,共同地将中国认定为“发达国家”。如此一来,它可以实现绕过WTO争议解决框架,直接地全面压制中国产品的出口,可谓是一箭双雕。当然这个效果最终会如何,取决于中国产品本身的品质、口碑、可替代性,也取决于美国能够给其盟友多少“好处”,以及其他国家内部的情况。

 

2、时间点

如上所述,美国在清单中将中国移出发展中国家清单范围,既是预料之中,目前对中国也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然而这个时间点却感觉被人一拳打在胃上,虽然不痛,但是肚子里一阵翻江倒海。

 

2020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决胜年。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爆发导致不仅摧毁了“春节行情”,同时还使得很多行业正面临停摆,进而使得经济增长的形式蒙上了一些阴影(为了避免误触系统审核导致的全文被404,我们只作非常简单描述,但是实际情况肯定更为地严酷);当然现阶段疫情防控的成果来之不易,轻易复工导致感染人数回升也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当疫情防控进入稳定阶段,随着感染人数不断减少和治愈人数不断增多,经济和市场的全部复苏被提上工作日程的时候,有一项措施一定会被反复考虑:补贴。现在美国的做法就是告诉你,不要考虑了,你开补贴,我开调查。

 

这种趁你病要你命的玩法是我们为何对于前述结论采取保守态度的原因。


五、意见建议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谨提出几点意见如下:(同上,为避免误触404,部分建议分析作简化处理,请各位读者展开想象的翅膀,起飞)

 

1、避免情绪错误

我们注意到,由于国内部分民众对于上述法律概念不了解,因而在网上出现了一些狂欢,见图:

 

省略口吐芬芳,简要来说,这些观点是不对的,决策者和对外工作部门均要受此种情绪所影响。

 

2、减少补贴

补贴是一项非常有必要的措施,但是从来不是一个最好的政策。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补贴既不会增加生产效率,也不会改进生产力;相反,补贴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只会阻碍落后生产力的离场。当补贴替代利润成为从业人员追求的目标时,行业一定会出现落后生产力挤压先进生产力空间的现象。这一个假设已经在光伏行业和新能源汽车行业中得到多次印证。靠补贴,补不出苹果华为,也补不出特斯拉。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专业人才的吸引和培养等,才是企业和行业壮大发展的原因。事实上,补贴的存在,也给很多地方的财政带来很大的负担。既然现在补贴措施可能面临较大的国际贸易合规风险,不如就趁此机会,顺势改进更为符合市场规律的扶持措施。

 

3、减税降费

事实上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在关注的议题[3]。然而到地方上,总会在落实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滤镜”。

 

[3] “减税降费是积极财政政策头等大事”-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

 

在我个人看来,大部分的抵扣、超额退返、以及项目上的增减项措施,一定程度上都缺乏一点“诚意”。如果真的要减税降费,至少在非常时期,应当更为直白彪悍。取消各种各样的高额补贴,预算上换出减税空间,一定是收到企业欢迎的。同时,相比于各种补贴,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国际贸易项下,也是一个安全合规的做法。

 

光有减税的政策还不够,毕竟很多企业2月份根本就没有开工,复工日期待定,又何来应纳税所得。企业要靠现金才能活,内外企一致,国企民企一致的信贷措施,也是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支持措施。一元化的信贷措施,意味着既要避免外企的超国民待遇,也要避免信贷资金只流向大型国企、上市公司,而忽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文末聊信贷措施,并非是我写着写着偏题了,毕竟从法律角度来说,信贷二元化的做法,也有可能在双反调查中被认定为“变相补贴”,从而给国内行业带来不利后果。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等一场春雨,期旧疾当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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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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