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转嫁航运业碳排放权配额成本?-- BIMCO最新ETS条款视角

作者:王华、陈皓翔、翁哲卿


欧盟碳交易体系(下称“EU ETS”)是欧盟针对气候变化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重要措施。EU ETS的实施基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其核心措施是通过分配和交易碳排放配额,为其涵盖的主体可以排放的温室气体设置一个总量限额。航运业者必须为其产生的二氧化碳,购买欧盟排放配额,企业产生的温室气体当量不得超过其配额总量所覆盖的范围,如果超过就要支付高额罚款。排放配额可以在欧洲能源交易所(EEX)进行拍卖,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买卖。从2024年1月1日起,5,000总吨以上用于商业目的的客运和货物运输的各类型船舶40%的海运排放量纳入EU ETS。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在航运业中实际使用船舶燃料而获益的一方将是船舶碳排放配额的支付者,船东通常会通过合同条款将该部分费用转嫁给租船人承担。BIMCO最近发布了三条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ETS条款,为船东和租家在碳排放权责分配的方案上提供选择。本文将重点介绍与分析这三个条款的主要内容。


BIMCO航次租船合同的ETS条款

2023航次租船合同的排放机制运费条款【1】

(a) 本承租合同下的应付运费包含依据适用的排放机制,船舶为履行本航次所缴纳的排放配额。

(b) 在收到租家支付的全部运费,且满足c款的前提下,船东无权向租家索赔因依据适用的排放机制,船舶为履行本航次所缴纳排放配额所支出的费用。

(c) a款和b款不影响纯粹因租家违约导致船东依照排放机制履行本航次下缴纳排放配额产生额外费用时,船东对租家行使索赔权。

(d) 船东必须独立承担可能适用的排放机制的合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排放机制,为履行本航次应缴纳排放配额








2023航次租船合同的排放机制配额转让条款【2】

(a) 双方一致同意:

(i) 本租约下船舶的排放配额为【】(填入数量)。

(ii) 本租约下应付运费(或其他初始运费)支付之时,或在驶离装货港后的【】天内(时间以先者为准),租家应当向船东指定的排放机制账户转让前项约定的排放配额。

(b) 若a款i项未填,则适用本款:

(i) 在受载期的第一天之前,船东应向租家书面通知本航次下船舶预计排放花费的排放配额。

(ii) 本租约下应付运费(或其他初始运费)支付之时,或在驶离装货港后的【】天内(时间以先者为准),租家应当向船东指定的排放机制账户转让前项船东通知的预计排放配额。

(iii) 不晚于全部卸货完毕后的【】天,船东应书面通知租家本租约下航次花费的实际排放配额。通知应当包含排放配额的计算以及排放数据。

(iv) 若船东依据前项通知的实际花费的排放配额数量高于或低于租家依据本款第二项船东发出的预计通知转让的数额的,应视情况由租家向船东指定账户转让或由船东向租家制定账户返还差额,转让/返还的时间为租家收到船东依据本款第三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

(c) 在收到a款或b款(若适用)规定的全部排放配额,且满足d款的前提下,船东无权向租家索赔因依据适用的排放机制,船舶为履行本航次所缴纳排放配额所支出的费用。

(d) a款和c款不影响纯粹因租家违约导致船东依照排放机制履行本航次下缴纳排放配额产生额外费用时,船东对租家行使索赔权。

(e) 若租家未按本条约定转让排放配额的,视为未按租约支付运费。

(f) 船东必须独立承担可能适用的排放机制的合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排放机制,为履行本航次应缴纳排放配额。

*a款第二项、b款第二项、b款第三项以及b款第四项若未填的,默认为14天。




该条款主要涉及租家向船东转让排放配额,再由船东负责缴纳所需的排放配额的内容。其主要分为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缔约双方确定好固定的排放配额,由租船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见(a)(ii)条)向船东的排放机制账户转让确定好的排放配额。


第二种方式,船东应于受载期的第一天之前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租船人该航次的预计所需的排放配额。租船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见(b)(ii))向船东指定账号转让预计排放配额。船东不得晚于全部卸货后的约定天数(默认是14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租船人本次租约下航次的实际排放配额以及计算方法和数据。当实际所需排放配额和预计排放配额存在差异时,应当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


2023航次租船合同的排放机制附加费条款【3】

"排放机制附加费"是指双方在a款约定的费用,用以支付船舶依据排放机制的排放费用。

(a) 排放机制附加费为【填入币种及数额】。

(b) 租家应向船东支付全部排放机制附加费,不得扣减或抵消;应当与本租约下应付运费(或其他初始运费)一同支付,或在驶离装货港后的【】天内支付,时间以先者为准。

(c) 在收到租家支付的全部排放机制附加费,且满足d款的前提下,船东无权向租家索赔因依据适用的排放机制,船舶为履行本航次所缴纳排放配额所支出的费用。

(d) a款和c款不影响纯粹因租家违约导致船东依照排放机制履行本航次下缴纳排放配额产生额外费用时,船东对租家行使索赔权。

(e) 若租家未按b款约定支付排放机制附加费的,视为未按租约支付运费。

(f) 船东必须独立承担可能适用的排放机制的合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排放机制,为履行本航次应缴纳排放配额。

(g) 价格调整

本款仅在填入“是”之后适用。

本租约所约定的排放机制附加费计算公式是依据适用的排放机制,按照【填入币种及数额】/排放配额计算。经协商一致,履行本租约航次所需的排放配额为【填入数量】。以装载的第一天为准,如果排放配额的现价(以双方约定的交易平台为准,没有约定的,以排放机制指定适用的竞买平台为准)高于【填入币种及数额】或低于【填入币种及数额】的,排放机制附加费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并按照本条约定支付。

如果(b)款的日期为空,默认为14天。


该条款主要涉及由租船人和船东预先约定好排放机制附加费金额,由租船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运费一起支付给船东,该笔费用即用于船东依据排放机制缴纳排放配额费用。一旦船东收到租船人支付的全部排放机制附加费,租船人便免除了因缴纳租船合同下执行航次的排放配额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的责任。该条同样规定了,如果租船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排放机制附加费则视为未按租约支付运费,船东有权追偿因租船人违约而产生任何额外排放所需要的费用。


该条还附带了一个可选择适用的价格调整条款,以应对排放配额交易市场的波动。其允许排放机制附加费可依据排放配额的现货价格进行调整。但是该条款并不允许调整排放配额的数量,因为若以排放配额的数量来决定费用,双方应直接适用2023 航次租船合同的排放机制配额转让条款中的(b)款,而非本条。


总 结

上述BIMCO的三个针对航次租船合同下的排放配额机制条款以不同的支付排放配额的方式约定了船东和租船人在面对EU ETS新规时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租船人来说,其不需要为船舶是否遵守排放机制负责,仅需要承担其航次下排放配额的费用,无论以该费用包含在运费之中,还是单独以排放配额或者是排放机制附加费的方式支付都要将该费用在约定的时间内直接支付给船东。当租船人未支付排放配额的费用时将被视为未支付运费,这意味着若租船人不支付排放配额费用将会面临货物留置,索赔等一系列问题。另外,三个条款同样都规定了租船人一旦支付运费(包含排放配额)或转让排放配额或支付排放机制附加费后,船东都无权再向租船人索要任何由于缴纳排放配额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这一点给予了租船人一种确定性,以防止未来排放配额单价的波动引发的纠纷。


对于船东来说,其需要独立承担履行排放机制下的合规义务而不能把该义务转移给租船人。条款还明确了当租船人违约而导致需要额外的排放配额时,船东向租船人索赔的权利。另外,不同于定期租船,航次租船合同项下的燃油供应以及消耗燃油导致的排放配额成本由船东负责,所以船东还需要调整运费费率或滞期费率来应对额外可能发生的排放配额成本。


EU ETS已在2024年1月1日生效,5000吨以上以商业为目的并来往于欧盟,冰岛,挪威等区域港口航线的船只排放都将受到监测从而要缴纳相应的排放配额。航运从业者尤其是欧线经营者们应当注意上述新规带来的变化,及时在合同条款中添加适当的附加条款,以妥善平衡和分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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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2023航次租船合同的排放机制运费条款引自https://www.bimco.org/contracts-and-clauses/bimco-clauses/current/ets-emission-scheme-freight-clause-for-voyage-charter-parties

【2】2023航次租船合同的排放机制配额转让条款引自https://www.bimco.org/contracts-and-clauses/bimco-clauses/current/ets-emission-scheme-transfer-of-allowances-clause-for-voyage-charter-parties

【3】 2023航次租船合同的排放机制附加费条款引自https://www.bimco.org/contracts-and-clauses/bimco-clauses/current/ets-emission-scheme-surcharge-clause-for-voyage-charter-par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