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生效后特殊情况如何办理认证

作者:张进、徐歌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公约》生效后,中国送往其他缔约国使用的公文书,仅需办理《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其他缔约国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也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公约》极大降低了当事人之间办理认证程序的时间和成本。

一、《公约》适用面临的问题——中国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地区

外交部在发布的“《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名单”中明确,“注2:中国与其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公约》成员间不适用《公约》。”根据该注释,对于中国政府“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地区出具的附加证明书,不适用公约的规定,自然没有疑问。因此,如何理解外交部的注释,即针对中国政府“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地区出具的文件如何办理认证,即为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理解,该问题的核心是中国如何适用国际公约的问题,考虑因素之一为公约与中国公共利益的协调和统一。

二、《公约》生效前类似问题的解决方法——第三国转认证

在《公约》生效前,对于和中国之间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其出具文书需要在中国大陆使用的,一般会通过第三国转认证的方式处理,即(1)先由出具国对公证过的文书进行第一次认证,(2)再将认证过的文件交由与出具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国家(以下简称“中间国”)进行第二次认证,(3)最后再由中国驻中间国使领馆对相应文件进行第三次认证。在《公约》生效后,上述转认证的方式并未被明确取消,因此理论上似乎还具有可操作性,但三次认证很可能需要60天以上方能办妥。

三、可能的替代性解决方案——以《公约》为基础的转认证

笔者近期经办了一起扣船案件,当事人系在马绍尔注册的公司,我们需要对马绍尔群岛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进行公证认证。

如果按照传统做法,即第三国转认证,显然来不及安排扣船。考虑到《公约》已在中国生效,因此能否根据《公约》的规定,以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形式进行转认证,即成为我们考虑的解决方案之一。

就此问题,经与法院沟通,在法院指导下,我们最终完成了《公约》下的转认证。

四、案件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专题报道

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中国法院对于公约的尊重,彰显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智慧,也为全球其他国家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可以在国际上广泛推广。

就该案,青岛海事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了《一份大洋彼岸的特殊礼物》的专题报告,并做了《媒体连线:青岛海事法院20天破局国际海事纠纷》的跟踪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给外国当事人送上了一份来自东方的新年礼物》的专题报道。

尤其值得说明的是,2025年03月0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扬帆破浪,做好“深蓝”司法大文章》的主题文章,纪念海事法院设立40周年。在该文章中,最高人民法院也特别提及该案例,“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收到了一封来自马绍尔群岛的感谢信”。

因此,以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形式进行转认证,目前为法院认可的问题解决方案之一,可供将来类案借鉴。

特别提示

司法实践中相应问题错综复杂,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与案件情况密切相关,本案的经验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最终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与法院进行沟通确认。本案的经验不能被解释为不同的法院后续遇到类似问题时必然会采取相同做法。



附:法院相关报道链接

1.青岛海事法院《一份大洋彼岸的特殊礼物

2.最高人民法院《给外国当事人送上了一份来自东方的新年礼物

3.青岛海事法院《媒体连线:青岛海事法院20天破局国际海事纠纷

4.最高人民法院《扬帆破浪,做好“深蓝”司法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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