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禁令助力卡塔尔世界杯

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已落下帷幕,为全世界的足球爱好者们带来了精彩的视觉盛宴。但其背后,也蕴含着体育与法律的交集。

2022年12月7日,正当世界杯激战正酣之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却收到了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公司”)提出的诉前禁令。浦东法院在接受申请的24小时内即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沈阳盘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沈阳盘球公司”)立即停止并不得在其运营的“盘球吧”网站提供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赛事节目,被申请人上海悦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悦保公司”)立即停止并不得在其运营的“足球直播网”上设置链接跳转至“盘球吧”网站的卡塔尔世界杯的赛事观看页面。

那诉前禁令为何能起到如此大的作用?法院支持诉前禁令的考量因素又有哪些呢?
何为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中称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指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先行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有关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1] 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相同或相类似的规定在《专利法》第七十二条、《商标法》第六十五条中均有体现。

不过,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关于“诉前禁令”的直接表述。但根据诉前禁令在上述实体法中的含义,诉前禁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中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即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做出裁定,责令被申请方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诉讼禁令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以上海地区为例)

通过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中输入“诉前禁令”,检索上海地区公开的裁定书,可检索到7份与诉前禁令直接相关的裁定书,具体情况为:

(一)所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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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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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驳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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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诉前禁令的考虑因素

根据以上检索结果,并非所有的诉前禁令都会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对诉前禁令总的原则是,既要积极又要慎重。积极,是指受理案件要积极,审查要迅速,采取措施要及时;慎重,是指对申请的审查要仔细,避免适用措施不当而损害被申请人的利益。[2] 因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上述不同法院裁定驳回的理由及文首所述浦东法院作出的首例世界杯诉前禁令案,笔者认为法院在审查是否支持诉前禁令时会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01

是否具有侵权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诉前禁令申请方需要向法院提供已经被侵权或者可能被侵权的相关事实。具体到世界杯诉前禁令案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下称“总台”)拥有卡塔尔世界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独家电视和新媒体版权和分许可权利。申请人央视国际公司系经总台合法授权,享有通过互联网以直播、延播和点播等形式传播卡塔尔世界杯赛事节目的权利。而两被申请人沈阳盘球公司、上海悦保公司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网站上设置了相应链接,点击链接就可以观看赛事节目,具备了可能造成侵权的事实基础。
02

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通常来说,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是法院审查的重点要素。故为提高诉前禁令获得法院支持的成功率,诉前禁令申请方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进行论证:首先被侵权的对象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其次被侵权对象是否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具体到世界杯诉前禁令案中,卡塔尔世界杯具有极大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相关赛事节目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能够给央视国际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沈阳盘球公司、上海悦保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世界杯举办期间,已对或可能会对世界杯赛事进行在线直播。因此,浦东法院认为若不及时制止该行为,将对央视国际公司的竞争优势、经济利益等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

03

是否会导致利益显著失衡、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不仅应当考虑下达禁令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要考虑如果不下达禁令,在权利人利益受损的同时,是否也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具体世界杯诉前禁令案中,一方面央视国际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另一方面其申请的行为并不会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影响球迷的观感和整个行业发展。故,浦东法院认为央视国际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指向明确、范围适当,且提供了相应担保,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的显著失衡,也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如何申请诉前禁令?

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当申请人需要申请诉前禁令时,应当如何操作呢?

首先,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具有相应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其次,申请人应当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和相应证据,其中:
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事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2、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内容和期限;3、申请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包括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的具体说明;4、为行为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能够证明下列事实:1、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存在处于宣告无效或撤销程序等情形;2、被侵权的基础事实;3、情况紧急的事实,例如证明遇到商业秘密即将被非法披露、时效性较强的热播节目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或发表权即将受到侵害等紧急情况;4、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事实,例如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导致侵权行为难以控制且显著增加申请人损害的事实等;
最后,申请人申请诉前禁令时,应当依法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当相当于被申请人可能因执行行为保全措施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所涉产品的销售收益、保管费用等合理损失。
诉前禁令的意义


卡塔尔世界杯期间,央视国际公司向浦东法院递交诉前禁令的行为,为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了示范性作用。浦东法院做出的诉前禁令裁定,为打击盗版、规范互联网市场、整治网络环境提供了一种可行的保护模式,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由此可见,若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合理运用诉前禁令,可以在第一时间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并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为之后有效打击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主体侵权的法律责任,提供有效保障。

注释

[1] 参见肖建国:《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性质—以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中心的研究》‚《法商研究》2002年第4期。


[2]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曹建明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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